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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靠恩得救】第二章 永生的条件

2023-10-30 / 0 评论 / 622 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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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-10-30,已超过半年没有更新,若内容或图片失效,请留言反馈。

第二章 永生的条件
        第二章 永生的条件
          “你若要进入永生,就当遵守诫命。”(太19:17)
          我们都渴望拥有丰盛、健全,脱离了罪恶、痛苦和死亡的生命。以上帝的生命来丈量的生命,也就是永生,乃是每个人所热望的。
          医学想控制疾病,并通过医药上的发现抗击传染病爆发的尝试;人类为了保护环境与生态免遭破坏所做的斗争;人类为了使身体得到新的活力、寿命得以延长而对新能量来源的寻求,这一切都是对生命心存渴望的证据。
          不幸的是,人类最伟大的种种成就,恰恰显明了自己在实现此夙愿上是何等失败。这是因为人类的努力并没有转向唯一、真正的生命之源——上帝。
          上帝造人是要人度过有限的一生——过痛苦、患难的一生,最终死亡吗?不!圣经确切地告诉我们:上帝创造人类,要他们过完全喜乐、永远幸福的生活。但圣经同时也告诉我们,创造主为祂的被造物设立了一个获得并保持永生的条件。这条件是什么呢?
        亚当堕落之前——
          “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: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可以随意吃,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(创2:16-17)
          根据这神圣的话语,条件是简单又合乎情理的:各样树上的,你可以随意吃,但有一棵树除外。因此,藉着与祂不断相交顺服上帝的命令,乃是永生唯一的必须条件。
          一些人问道:“为什么上帝将带着禁果的树置于乐园中央?”“上帝在人类的幸福上放置绊脚石是何目的?”“上帝要是说:‘所有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吃’岂不是更好吗?”“为什么上帝不造没有犯罪可能的人类?”“为什么上帝不阻止亚当的手摸禁果?”对于这些问题,怀爱伦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:
          “我们的始祖被造的时候,虽然是圣洁无罪的,但却不是没有作错的可能。上帝使他们赋有自主的权力,来认识上帝智慧和慈爱的品德,以及祂律法的公正,并在完全自由的情形之下,任凭他们顺服或者违背。他们能与上帝和圣天使交往;但在他们永保安全之前,他们的忠顺必须先受试验。在人类开始生活的时候,上帝就在他们自我放纵的欲念上加以限制,这个欲念就是撒但堕落的基本原因。在伊甸园当中,靠近生命树有一棵‘分别善恶’的树,这树是要试验我们始祖的顺从,忠心和爱心的。他们虽然蒙准许吃各样树上的果子,但‘分别善恶’树上的果子却不可吃,吃了就必定死。他们也有受撒但试探的可能,但如果他们能忍受试验,最后必能摆脱撒但的权势,而永远蒙上帝的恩眷。
          “上帝令人处在律法的约束之下,作人生存必要条件。他是上帝治下的子民,而任何政权都不能没有律法。上帝原可以造一个不能违犯祂律法的人;祂也可以拦阻亚当的手,使他不摸禁果,如果这样,人就没有自主的权力,而只是一部机械而已。如果没有自由的选择,他的顺从就不是出于自愿,而是出于勉强的了。他的意志也就不能有所发展。这样的办法就必与上帝对待其他诸世界居民的计划相反了。人既是有理性的活物,这办法根本就不适用,不然,撒但诡称上帝专权的控告也就有所借口了。”《先祖与先知》第二章。
          预言之灵客观地解释了为什么上帝将长有禁果的树置于乐园正中;为什么上帝创造了具有选择或善或恶之可能的人;以及为什么祂没有阻止人摘禁果:
          1、没有两个选项,就不会有选择;
          2、没有选择,就没有自由;
          3、没有自由,就不会有品格的长进;
          4、如果品格没有得到完全发展,人类就不会以与上帝的永远相交为乐,也不会对上帝的智慧、良善,以及祂诫命的公义加以珍视。换句话说,没有这些条件,人类就不可能重视上帝政权的基本原则:公义和慈爱。(参见诗89:14);
          5、没有与生命之源完全、永远的相交,人类不能存活;
          6、如果上帝将人类造成一部机器人,没有选择的自由,没有犯罪的可能,“这样的办法就必与上帝对待其他诸世界居民的计划相反了。人既是有理性的活物,这办法根本就不适用,不然,撒但诡称上帝专权的控告也就有所借口了。”
          总结:“上帝令人处在律法的约束之下,作人生存必要条件……完全始终如一的顺从,方是得享永久幸福的条件。惟有履行这一个条件,人才能有权柄到生命树那里。”《先祖与先知》第二章。
          以上内容清楚显明顺服乃是永生唯一的、不变的条件。但这种顺从的实质是什么?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?有两点:上帝要求完全、一贯的顺从。
        1、完全的顺从
          通过要亚当完全顺从的要求我们能认识到什么?完全的顺从意味着:精神和行为都彻底、全然顺从。上帝不能接受部分的顺从,伪者以永远犯罪论处。“若上帝能让这条件【完全顺从】删改或减轻,而仍赐永生与人,那宇宙间的乐境必难保全,罪恶之路必无从断绝,罪恶的苦楚灾殃,也必要存到永永远远了。”《喜乐的泉源》第七章。
        2、一贯的顺从
          亚当的顺从,除了要完全,也要不受时间限制,不间断地始终如一。上帝不会接纳间歇的完全顺从。
          换言之:完全和一贯的顺从,也就是思想和行为中没有丝毫罪,始终全然、彻底地顺从,乃是亚当和他后代未曾堕落之前得幸福的唯一永恒不变之条件。
        亚当堕落之后——
          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问题:“如今,堕落以后,得永生的条件是依然如故,还是随之被上帝更改了?”允许更改条件,就等于允许更改上帝自己的品格。律法乃是上帝品格的表达,上帝的品格既是不变的,得永生的条件当然也不会变更。条件的改变会使罪衍生不灭,这是上帝永不允许发生的事情。因此,对上述问题的结论乃是:亚当堕落之后,得永生的条件保持不变。
          “得永生的条件古今是一律的,现在与始祖在乐园内未犯罪时一样,就是完全顺服上帝的律法,完全行义。”《喜乐的泉源》第七章。
          “主此刻对我们的与在伊甸园中对亚当的要求一样——完全顺从上帝的律法。我们必须拥有毫无瑕疵、玷污的义”。《信心与行为》 第59页。
          当诗人说:“愿我的舌头歌唱你的话,因你一切的命令尽都公义”(诗119:172)时,表明他知道这个条件。主的仆人进一步将这一条件总结为:“律法的要求就是公义的生活和完美的品格。”《历代愿望》第七十九章。
          亚当的所有子孙都面对同样的条件:“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”(雅2:10)。“原来在上帝面前,不是听律法的为义,乃是行律法的称义。”(罗2:13)。在作为神圣意志和品格体现的律法下;在无论思想、行为上都要求完全、一贯无罪,不沾染丝毫罪恶的律法下;一个人反复、不彻底的顺从怎能被称为无罪呢?
          深知上帝神圣品格借着律法显明的基督,从未想要回避这一得永生的不变条件。对于富有的年轻官长的问题:“我当作什么事,才可以得永生?” 祂的回答是:“你若要进入永生,就当遵守诫命。”基督所指的不是部分、间断的顺从,而是完全、一贯的顺从。任何人要为上帝所接纳,只有凭此条件,别无他法。试图回避这个条件,就是危及自己得救的盼望。
        结语——
          “上帝令人处在律法的约束之下,作人生存必要条件……完全始终如一的顺从,方是得享永久幸福的条件。惟有履行这一个条件,人才能有权柄到生命树那里。”《先祖与先知》第二章。
          因此,完全并一贯的顺从,也就是心里不怀有、行为不表现丝毫罪恶,纯粹、完全、彻底、不断的顺从,乃是亚当和他的子孙保守永福的唯一、永恒之条件。“得永生的条件古今是一律的--现在与始祖在乐园内未犯罪时一样--就是完全顺服上帝的律法,完全行义。”《喜乐的泉源》第七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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