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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得胜的基督》03月 洪水后的善恶之争
3月11日 献给上帝的,应不少过爱的顺从
人若说我认识祂,却不遵守祂的诫命,便是说谎话的,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。约壹2:4。
人传说我提及若不遵守安息日,便不能得救的话。第四条诫命的要求,是否真的毫无意义?难道习惯性降服于我们天父的旨意,不是引领顺从的人经常诚恳的问:“我主所要求的是甚吗?”和“上帝对我的旨意是甚吗?”而不是“什么对我有益?”和“什么是对我个人或周围的人,最方便或最投合的?”
一个人在上帝之灵感化下做这个或做那个,有意识的看出如果拒绝或疏忽这么做,会危害他的永生,难道他会认为这是一件奇异的事吗?我们看出顺从上帝的律法,是我们得着永生一种不可或缺的要素,难道是一件难事吗?这是否是基督徒一件难于了解的奥秘──不惜任何代价以求得永生是自私的作为吗?上帝的话是否保证我们,不论遵守或违背上帝的律法,都可以进入天庭?如果是这样,那么上帝的所有要求,作为得救的一个条件,根本是一种错误。
旧世界的居民,遭受因洪水而被消灭的惩罚,难道不是因背逆上帝的要求吗?或者他们因仁慈之上帝的过于良善,不忍处罚他们因违背祂的律法,而被洪水冲走,因而荣耀升天吗?所多玛的人,除了罗得被救以外,是否因他们的悖逆而受到惩罚?或者所多玛的居民,乘驾天上降在他们身上的火,而直接飞入荣耀之中?
上帝是否已经赐下诫命?那么,我们便要顺从──没有犹豫不决,和企图寻找别的途径,想不顺从而得救;想以其他的方法攀登。天上的大君说:“我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”又说:“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”。我们不应只因要进入天庭而遵守诫命,而是要取悦基督,因祂为罪人代死,免得他们因违背天父的律法而要接受惩罚。罪人的得救,有赖于……停止犯法,和顺从那被触犯的律法。没有人应冒险或误用上帝的仁慈,自以为可畅所欲为的犯罪……尽可能远远的跟随基督,企图在死亡的边缘上行走而避免失足,都是一种可悲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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